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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计件工资应如何计算加班费?

发布时间:2015.10.17 新闻来源:华维软件 浏览次数:

累进计件工资制简介:
     累进计件工资制是指在完成合格产品的条件下,定额以内部分按正常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额部分按照一种或几种在原计件单价基础上递增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根据上述的规定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合理的制定计件工资的定额任务,在超出定额范围内用人单位要求其加班的,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位的150%、200%、300%支付加班费。
累进计件工资制可直接累进,也可分段累进。适用于超额难度大,而又急需增加产量的产品。
     累进计件工资激励作用大,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较快提高。实行这种计件时,必须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预先计算其经济效益。否则,定额偏低,超额过高、成本加大,造成工资基金增加过多,经济效益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实行累进计件工资必须实行有技术根据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的递增比例必须事先要有精确测算,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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